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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家电下乡”时代激活三四级市场-光电显示

发布时间:2013-6-13 10:15:15  访问量:160  

  
机遇与挑战:
  • “后家电下乡”时代激活三四级市场
  • 竞争业态转变催生众多小企业
市场数据:
  •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同比增长56.7%
  • 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占整体销售的80%左右

作为我国2008年为缓解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拉动消费的一项重要政策——家电下乡政策将迈出“退出”的脚步。

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2011年11月30日,山东、四川、河南、青岛三省一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自2011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三省一市的享受补贴的家电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2012年1月6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三省一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三省一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2年3月1日零时起,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通知还强调,政策到期后,三省一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在三省一市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资料显示,为了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扩大内需解决家电企业因出口减少库存增加问题,财政部和商务部于2007年11月15日推出家电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13%的补贴。政策推出以来对我国家电消费拉动作用明显,截至2011年6月底,家电下乡累计销售1.65亿台,实现销售额3663.7亿元,累计发放补贴额425亿元。

●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试点,对农民购买的彩电、冰箱和后即产品给予13%的补贴;

●2008年12月1日,家电下乡政策推广至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等14省市,政策执行期为4年,增加洗衣机为补贴产品,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

●2009年2月1日,家电下乡政策推广至全国;

●2009年3月5日,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增加至10类,包括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等,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调增至2台;

●2010年1月26日,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一倍至7000元和2000元,空调等其他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最高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家电下乡政策自实行以来,成效显著,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5093.8万台,实现销售额1245.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7%和83.7%。截至2011年6月30日,家电下乡累计销售1.65亿台,实现销售额3663.7亿元。

据了解,按照原先家电下乡执行4年的计划,先期执行的三省一市到今年11月底就将结束,后续推广的省市自治区按计划最后的结束时间为2013年1月底。

政策实施对市场的影响

在财政部和商务部的引导下,家电下乡作为一种国策已经实施近四个年头。从最初三省一市的区域试点到现在的全国范围内的铺开实施,从最初实施补贴的四类产品即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到如今补贴的19类品种。家电下乡可谓是得到了企业、渠道、市场消费者的大力支持和欢迎。在实施的四年中,虽然家电下乡工作也存在诸如低价进高价卖和冒充中标经销商和中标型号等“骗补“行为。但是作为应对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积极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家电下乡对整机企业、渠道商、三四级市场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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